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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遵守以下考场纪律,违反者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生应携带相应证件,并向监考人员出示。
(二)请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书写答案。
(三)写清姓名。字迹要工整清晰,以免误判。
(四)每题答案请书写在指定的位置或试卷正反面空白处。
(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六)不得自带并使用考场提供的标准之外的书籍、笔记、纸张等物。
(七)不得使用和查看手机、便携电脑等电子信息设备。
(八)未经监考人员准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以下行为属考场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一)交头接耳,传递纸条。
(二)抄、看他人的试卷。
(三)抄、看非考场提供的笔记、书籍。
(四)使用、查看手机等电子信息设备等。
(五)吸烟、喧哗及其它妨害他人正常考试的行为。
(六)不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七)扰乱考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