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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培训公告

  •  课程费用:¥1400 元
  •  课程类型:质量管理
  •  培训天数:2天
  •  授课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32年12月31日
  •  授课地点:郴州
  •  浏览次数:3272次
  •  赠送积分:1000分      参加培训:在线报名
【课程大纲】  全国统一报名服务热线:13925768373
    郴州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例如:国食药监械(准/进/许)字20 14第36 50 00 1号(旧) 国械注(准/进/许)2012第36 50 00 1号(新) "国"代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   "2014"代表批准注册年份   "3"代表产品管理类别   "65"代表产品分类编码   "0001"代表注册流水号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备××××2××××3号。 其中: ×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2为备案年份; ××××3为备案流水号。

    医疗器械经营需具备的资质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一、无菌检验员培训目的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按含菌 浓度和含尘浓度分为四个等级

    通过人员往返、 工具运输、物料 传递、空气流动、 设备清洗与消毒、 岗位清场等途径, 将不同原料混入 导致污染,或因 人为、工器具、 物料、空气等不 恰当的流向,使 

    洁净度低的区域 的污染物传入洁 净度高的区域, 而造成交叉污染。将生产工艺流程和空气洁净 度级别有机的结合起来,实 现二者的恰到好处的统一。

    温、湿度不是强 制性要求,但要 做出规定,规定 得还要有道理, 特别是对产品质 

    量有利。现场检查洁 净区的墙面、 地面、顶棚 和隔断的表 面应平整、 光滑、无裂 缝,无霉迹; 各接口处应 严密;表面 不能有物质 脱落;所使 用的材料能 耐受清洗, 

    所使用的消 毒方式不能 损坏表面。

     没有颗粒物脱落;不易积尘; 所用材料耐受清洗和消毒。 

    v 洁净厂房有防尘、防止昆虫和 其他动物进入的 设

    二、无菌检验员培训内容
    1 、微生物基础知识
    1) 检测实验用培养基配制、灭菌;培养基、器具灭菌等相关问题详讲;
    2) 查看大肠、铜绿、金葡各种培养基生长情况,三种菌划平板
    3) 供试液制备、细菌菌落、初始污染菌检测;
    4) 生产人员手、台面、工作服菌落计数实验操作;
    5) 大肠杆菌检测、绿脓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操作步骤;
    菌液制备 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或营养琼脂培养基;接种生孢梭菌的新鲜培养物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 18小时~24小时;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培养基中或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上,23~28℃培养 24~48小时。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 cfu (菌落形成单位)的菌悬液。 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上,23~28℃培养 5~7天,加入3~5ml含 0.05%(v/v)聚山梨酯 80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v/v)聚山梨酯 80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数小于100 cfu的孢子悬液。

    菌悬液在室温下放置应在 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 24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 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培养基接种 取每管装量为 12ml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 9支,分别接种小于100 cfu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生孢梭菌各 2支,另 1支不接种作为空白对照,培养3天;取每管装量为9ml的改良马丁培养基5支,分别接种小于 100 cfu的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 2支,另 1支不接种作为空白对照,培养5天。逐日观察结果。 结果判定 空白对照管应无菌生长,若加菌的培养基管均生长良好,判该培养基的灵敏度检查符合规定。

    三、无菌检验员培训价格
    初级1400元,中级1600元,高级1800元。
    四、无菌检验员联系老师
    崔老师 1 8 5 2 0 4 5 7 6 6 0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4.《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2014年12月12日施行。

    5.《沈阳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沈食药监发[2015]161号)

    6.《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5月20日卫生部令第82号发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7.《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现执行的是2000版,新的总局令第15号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2016年1月1日施行)

      8.《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1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9.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2000年10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发布,2000年10月13日起施行)

    10.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6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5号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3 、无菌基础知识
    1) 无菌检查两种实验方法:直接接种法、薄膜过滤法
    2)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测实验
    3) 查看斜面实验结果;
    4) 实验总结;修正系数讲解;培养基灵敏度;产品方法适用性实验;
    5) 菌种传代与保存;
    6) 微粒污染;洁净环境监测。
    重点产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对重点监控产品制订有针对性的索证规范,向销售人员索取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人员登记表等复印件并验明原件,以确认销售人员身份及销售权限与范围。

    医疗器械重点监测产品名单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4、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5、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7、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8、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10、其它形式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11、其它形式一次性使用注射器。

    医疗器械重点监测产品名单

    二、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 1、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 2、金属接骨、矫形钉; 3、金属直型、异形接骨板; 4、金属矫形用棒; 5、髓内针、骨针; 6、脊柱内固定器材; 7、骨修复材料(I,II)号。 三、填充材料 1、乳房填充材料; 2、人工鼻梁; 3、眼内填充材料(注:医用透明质酸钠); 4、骨科填充材料。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者确认。 人员资格确认 设备资质确认 灭菌设备确认(软件确认) 过程确认指南(IQ\OQ\PQ)  

    第五十条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生产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记录可追溯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标识产品的检验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 生产过程中的储存标识(可追溯) 生产车间、库房 不合格、合格、待检(过程检验)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 追溯风险和成本 范围、程序、程度 对经销商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总局令第6号、标准要求

    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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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培训对象】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联系方式】
    东莞地区:
    电话:(0769)23154005
           21664823
           88039916
           89878731
           89878732
           88031747

    惠州地区:
    电话:(0752)8475128
           3079009
           3079077
           3106278
           8475556
    手机:18122597069
    更新时间:2024/4/26 9: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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